扩建房屋未办房产证 租赁合同被判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涉诉房屋是王某承租某公司房屋后又再行扩建的房屋,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王某始终未能提供涉诉房屋有关的合法建造手续,故王某与李某口头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应属无效,对于李某的该项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王某收取了李某定金20万元,依法应予返还,现李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缺乏依据。关于李某要求赔偿电梯损失的主张,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李某确因涉诉口头租赁合同订购电梯并造成损失,对此,王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李某自身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的口头租赁合同无效;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李某定金二十万元并赔偿原告电梯损失27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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